罗马法不仅仅是具体的条文,更蕴含着“自然法”的深刻理念。 西塞罗(Cicero)认为,自然法是高于一切人定法的普遍法则。它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,提倡理性、平等、正义,即“没有东西比权利更应得到尊重”。